关于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终止过渡期管理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经本机关调查,文0310027、文0602006、文0602044、文0207009等4艘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在禁渔期违规出海捕捞作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过渡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文0310027、文0602006、文0602044、文0207009等4艘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过渡期管理,按照“三无”船舶处置。现将终止过渡期管理的文0310027、文0602006、文0602044、文0207009等4艘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进行公示,希望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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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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