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6号台风“韦帕”已于19日5时由热带风暴级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19日9时,其中心位于北纬20.0度、东经119.9度,也就是在距离广东省阳江市东偏南方向约850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0级(25米/秒)。

预计,“韦帕”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逐渐向广东深圳到海南文昌一带沿海靠近,将于20日下午至夜间在上述沿海登陆(12~14级,33~42米/秒,台风级或强台风级)。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农业防范台风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做好我省农业防汛防风相关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海上渔业防风工作
(一)渔船回港及海上人员上岸时间要求
各市县在做好休渔期港内休渔渔船防风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海上渔船和海上作业养殖平台人员,按时间要求回港或机动避风工作。
1.在南沙海域的渔船就地做好机动避风,除南沙以外的其他海域渔船必须进港避风,包括广东、海南岛周边、西沙、中沙、北部湾等海域。
2.在海南岛以东海域(包括广东、西沙、中沙、东沙等海域)的海南渔船,必须抓紧立即回港,最迟应于7月19日12时之前完成进港避风。
3.海南岛周边、北部湾等其他海域的渔船,最迟应于7月19日20时之前完成进港避风。
4.上述海域海上养殖平台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快撤离,最迟撤离时间不得晚于上述海域渔船进港避风时间。
目前气象部门预测的台风移动路线仍有变化的可能性,请各市县督促渔船的船东船长持续跟踪关注最新台风信息,严禁顶风冒险作业和拖延回港时间,渔船进港后,船上人员应当下船上岸确保安全。
(二)加强粤闽桂琼海上渔船防台风工作沟通协调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广东、福建、广西渔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在外省避风的我省渔船的监管,督促其服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指挥管理。同时也要做好外省渔船在我省避风的跟踪及服务保障工作。外省渔船如需协调帮助,请及时联系海南省渔业安全应急中心,联系电话0898-66501623。
(三)加强渔船防风监管
一是市县农业农村局、渔船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组织、督促海上渔船及时安全避风,提醒渔民加强港内渔船锚固。二是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对接市县公安海岸派出所、市县海警工作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岸线、渔港、海上的执法巡查、执法检查,形成从岸上到海上的全域执法管控,严防渔船渔民顶风出海、拖延回港避风等违规违法行为引发安全风险。
二、做好陆域农业防汛防风工作
(一)做好农作物防涝工作
抓紧抢收成熟农作物,加固稻田、瓜菜地、橡胶园、蔬菜大棚、果树支架等农业设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防范内涝,以减轻涝渍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的风险防范,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处置工作。组织排查好畜禽养殖场(户)安全隐患,指导加固圈舍、转移低洼地带畜禽。
(三)做好水产养殖防汛工作
要做好池塘进排水口、周边渠首及渠道的疏浚工作,适当降低水位,必要时采取加固养殖网箱、堤坝等设施,防止因洪水漫堤或溃坝造成逃鱼损失。要做好鳄鱼养殖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防范逃逸工作。
(四)做好高标准农田防汛工作
提前做好易涝田洋排渠的管护巡查,及时组织疏浚。要积极巡查排查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做好沟渠疏浚和田间排水准备,督促施工单位加固临时设施,清理排水通道,避免工程损毁和次生灾害。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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