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海南省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实行过渡期管理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经本机关调查,文0101080等11艘海南省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违反海南省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过渡期管理相关规定,在2024年禁渔期违规出海作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海南省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过渡期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文0101080等11艘海南省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过渡期管理,按照“三无”船舶处置。现将终止过渡期管理的文0101080等11艘海南省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进行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898-63330349;0898-63331518。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