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融合,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联合体由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由龙头企业牵头,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和若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同发起;
(二)联合体有固定的名称、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三)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制定联合体建设方案;
(四)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销售,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50%以上的农产品原料。
三、申报材料
联合体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一)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书(详见附件);
(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五)联合体建设方案;
(六)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七)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八)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带动农户收入证明(原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核心龙头企业代表申报联合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对联合体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复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联合体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核、联合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
(四)公布名单。拟认定名单经公示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充分认识联合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培训,加快推进联合体培育创建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及时跟踪了解联合体发展情况,注重挖掘好典型、探索好做法、总结好经验,促进联合体规范发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要求于8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3份)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 xccyfzc_nynct@haina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梁其存,65332348。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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