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4-05-18  打印本页 次浏览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昌市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琼农规〔2022〕7号)要求,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文昌市符合《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见附件)。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市县审核。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三)推荐上报。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报请文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候选企业名单,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

(四)材料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对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征求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出具评审意见,提出候选名单,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后,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认定为省重点龙头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申报认定材料

企业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申报书》(见附件),并将整合好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wcsnyj0349@126.com。材料要列出目录,编好页码,胶订成册,一式3份。一份由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保存,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一份由企业留存备用。

四、有关要求

各意向企业要高度重视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申报所提供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wcsnyj0349@126.com

联系人:田中宇,联系电话:0898-63219187

附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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